感情不和分居三年会怎么样
2023-08-08 11:24:45 来源:问法
感情不和分居三年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满足离婚条件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离婚起诉流程到法院立案大厅申请,由民事庭审理,最终法院将会判决双方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
一、感情不和分居三年会怎么样
感情不和分居三年会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离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 法律快车提醒您,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资料图)
二、离婚起诉流程怎么走
离婚起诉的流程要经过申请、审查、受理、到庭、开庭、判决等步骤和手续。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方要到另一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一方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当事人一方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离婚资料有哪些
离婚所需资料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除此之外,还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可以是女方,也可以是男方。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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