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什么负担
2023-08-01 13:26:42 来源:问法
一、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什么负担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交易双方对履行合同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不明确,也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相关费用是指交通费、快递费、评估费、运费等等签订履行合同产生的必要费用。一些超出履行合同非必要的费用,如果约定不明是不应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的。
(相关资料图)
另外:在履行合同中(比如房屋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应缴纳的税款也不适用上述规定,在现实生活中,缔约强势一方会将自己应负的一些义务如缴纳税款强加给合同另一方,如果当事人约定如此应当依约定,但如果没有相关约定,那应当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合同履行有哪些具体规则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
1.全面履行原则,即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3.节约资源原则,即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合同的不完全履行和完全不履行的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的不完全履行和完全不履行的区别如下:
不履行合同是指不履行合同中的所有义务,而不完全履行是指部分已经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两者违约的程度不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