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闻】运输合同未对运费进行约定,运费怎么算?
2023-06-02 04:21:03 来源:互联网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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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未对运费进行约定,运费怎么算?
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徐沈斌律师解答:
1、当事人对运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约定,明确由谁承担运费。
2、若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一般而言,货物自提的,运费由买方承担;送货上门的,运费由卖方承担。
3、如果依照前一原则仍不能确定的运费由谁付的,当事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运费事宜。
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徐沈斌律师解析: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公平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长期以来,货物运输都是司机通过微信群或网络平台寻找货运信息,协商装货地点、目的地、运费单价等信息,到达目的地后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收货人员,按指示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卸车后提供银行卡号等候打款,整个过程都是电话、微信联系,既没有书面合同,也未见过货主,而单凭口头契约一旦发生纠纷,陷入被动的往往都是货车司机。
提醒各位货车司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载明托运人、运输的起止地点、运输费用、结算方式等重要信息。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条件,要注意保存好提货单、过磅单、微信聊天等关键单据;交流过程全程电话录音;运输过程中,如发现缺货、少货等情形,要及时和货主沟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徐沈斌律师简介
徐沈斌律师是绍兴市优秀青年律师,其撰写的多篇论文在华东律师论坛、浙江律师论坛、绍兴市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上获奖。现担任绍兴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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