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中级法院明确“五个一”工作机制 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家庭防线 快资讯
2023-05-29 12:54:36 来源:互联网
“家事案件的审理不能停留在法律运用裁判上,应多维度关注案件所涉及的情感、法律,用特殊的关怀给予未成年人特别的温度。”近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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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会介绍了大理州两级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发布《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主体内容。
完善机制 让工作落地落实
为推进全州两级法院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走深走实,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具体落实工作的人员。联动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盟,协同配合开展此项工作。目前,各部门推荐拟聘家庭教育指导员18名,由法官、检察官、负责社会事务和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德育思政教师、心理咨询师、心理医生等专业人员组成。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并在家事法庭设置了家庭教育微课堂。全州12个基层法院设立相同功能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并在派出人民法庭或诉讼服务站点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目前,全州共设立工作室12个、工作站14个。
明确意见 让工作有章可循
5月12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全州基层法院印发了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内涵概念及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及工作理念以及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实施意见为全州法院开展该项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机制指导。
实施意见明确了“一课”“一信”“一令”“一疏导”“一司法建议”的“五个一”工作机制。“一课”即推动学校、社区设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示范体验点,上好家庭教育指导课;“一信”即随案随事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信;“一令”即在所办案件中,对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当不到位的监护义务人发出家庭教育令;“一疏导”即引进心理医生或专家对涉案涉事未成年人或监护人进行必要的情绪疏导和心理治疗;“一司法建议”即必要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聚焦典型案例 让家事审判法理情相融
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了一则家事审理典型案例:王某与李某婚后生育女儿王某琴,王某琴被诊断患有脑瘫。夫妻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协议离婚,王某琴由李某自行抚养。李某向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法庭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王某琴由王某抚养。经调解,王某琴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王某琴每年的医疗费由王某和李某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进行结算,各承担一半。
该案受理后,法庭认为,王某、李某离婚后,双方仍需共同承担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责任。喜洲法庭遂向二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二人积极协商制定孩子的治疗、教育计划并共同执行,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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