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通讯!关于股权纠纷经常遇到的问题
2023-04-14 11:30:38 来源:法问网
股权分配问题对于创业企业是不得不面临的问题。而且,在最开始如果没有处理好,很可能为今后的创业失败埋下隐患。在开始的蜜月期且公司规模不大可能不会看出有啥问题,但随着公司壮大,出现分歧的时候,如果没有一个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可能谁也不服气谁,最终的结果就是相互拆台、分道扬镳,不光创业失败,朋友关系也就此破裂。
(资料图片)
公司股东之间经常会发生股权转让纠纷,特别是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隐名股东、股权瑕疵等等问题,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律霸网小编整理了部分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中出现的纠纷及处理如下: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
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如请求履行转让合同,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解除转让合同,请求认定转让合同无效等等。这类纠纷主要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主要审查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依据签订的合同确定权利和义务。
2、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纠纷。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之间除了资合性还有人合性,因此公司法对股东转让股权给其它股东之外的第三人作出了限制,给予其它股东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这也是股权转让中的常见纠纷,如何平衡转让人、其它股东、第三人的权益,是法院考量的关键。这类纠纷需要结合公司法与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在实践中要注意审查股权转让之前的通知义务,同等条件的认定,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
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应当承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或者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4、隐名股权转让中的纠纷案件。
显名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既要考虑公司法律关系具有登记公示的特点,又要注意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原理,依法保护实际出资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显名股东转让或者质押股权或者自身的债务导致其名下股权被执行,从而损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实际出资人可以根据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合法协议主张权利。因此签订完善的代持股协议十分重要。
实际出资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知道其实际出资的事实,且对其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未曾提出异议,实际出资人可以提出办理登记为股东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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