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法定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2023-04-05 08:23:41 来源:法问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合同违约赔偿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那么,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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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法定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蒋喜聪律师解答:
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不可杭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合理损耗
《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能证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货物本身的白然性质或合理损耗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免责事由意在平衡承运人与货主间的利益关系,由货主负担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合理损耗所导致的损失。
(三)债权人的过错
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如《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蒋喜聪律师补充:
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2、补救措施,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措施。
3、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标签: 违约责任 补救措施 实际履行